一、主办单位: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二、宗 旨:鼓励和激发广大少年儿童学习我国民族乐器的热情;提升少年儿童的艺术素养;展示和丰富少年儿童在民族乐器考级中的成果;满足广大师生、家长希望多给少年民族乐器学习者创造锻炼机会的愿望。
三、展演项目:琵琶、扬琴、唢呐、竹笛、阮、柳琴、笙、三弦、打击乐、古琴 、月琴、葫芦丝、巴乌、大提琴、低音提琴、陶笛。
四、展演资格:凡家住北京的少年儿童,学习过以上民族乐器,并有一定演奏水平的,均可自愿报名展演。同时也欢迎外阜在京少年儿童自愿报名展演。(本展演谢绝专业音乐院校的学生。)
五、展演组别:每个专业都按以下组别分组:
幼 儿 组: 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一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二组: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三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一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二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三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四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六、展演曲目:展演选手可自选一首最能代表其演奏水平的曲目展演。幼儿组每位展演选手的演奏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儿童组每位展演选手的演奏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少年组每位展演选手的演奏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学会现有本次展演各专业的《考级曲集》及VCD示范演奏光盘,可供展演选手选购、参考。)
七、奖项设置:本展演各组分别设金奖若干名、银奖若干名、铜奖若干名、演奏奖若干名。各种奖项的具体数量根据展演选手的实际情况而定。
另,组委会还将给荣获金、银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八、评奖办法:展演选手一次性现场演奏,由专家评委现场打分,根据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
九、获奖分类:金奖、银奖、铜奖、演奏奖。
十、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1日 — 11月10日(周六、周日休息)。
十一、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嘉园9号楼106室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立交桥东北角,北二环路最西头辅路北侧。)
咨询联系电话:010-82290054 010-82290053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官网:WWW.FOLKMUSIC.ORG.CN
十二、报名手续:
(1)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下载)
(2)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展演选手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每人报名费50元;每人交展演费300元;(4)领取展演证。
十三、展演时间:2018年11月18日(星期日)。参演选手的具体参演时间和展演场次安排,请于2018年11月15日之后登录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网站查询或致电咨询。
十四、展演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裕民东里甲1号朝阳区社区青少年教育培训中心。
乘车路线21、380、409、694、82、地铁八号线安华桥B口向北
十五、公布展演结果时间:2018年12月12日。请展演选手登录学会网站查询或致电咨询。
十六、领奖时间和地点:2018年12月24日——28日到学会办公室领奖。(证书保留三个月)
十七、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注意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
(3)请各位展演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展演证。参加展演时凭本人的展演证入场参演。无本人展演证者,不能参加展演。选手在展演场参加展演时,着装要整洁。
(4)展演选手必须要有家长陪同。请参演选手和选手家长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组委会只保障参演选手在展演场内比展演时的人身安全。参演选手在展演场外的人身安全,完全由展演选手本人和陪同家长负责。
(5)参演选手和陪同家长所乘车辆、携带的钱物,请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6)组委会拥有本次展演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
(7)所有展演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展演规则和展演场地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
(8)除扬琴、打击乐专业外,其他专业参赛选手一律使用自备乐器参赛。
(9)展演选手在参加展演时,提倡不用伴奏。如果确实需要伴奏,则最多可用一件民族乐器现场伴奏。伴奏人员自行聘请,伴奏乐器自行携带。禁止用伴奏带参加展演。
(10)请到学会办公室索取报名表或网上下载报名表。
(11)凡因选手本人原因,报名后未到展演场地参加展演者,一律不退报名费和展演费。
十八、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所有。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北京第二十五届少儿民族乐器独奏展演组委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