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提高考级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民乐考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考级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民乐考级考官是指在考级活动中,为参加考级考生的音乐艺术水平做出专业评定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音乐专业人员可向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申请办理《民乐考级考官证》: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5年以上的音乐专业学习经历;
(三)具有5年以上的音乐专业工作经历或中级职称以上者,具有良好的音乐示范、教学指导及鉴赏能力;
第三条、申报民乐考级考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民乐考级考官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三)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第四条、通过审核的音乐专业人员,学会为其颁发考官证,考官入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考官数据库。
第五条、民乐考级考官应了解艺术考级有关政策法规,熟悉主办单位音乐考级的相关规范与程序,并能在音乐考级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第六条、考官按照主办单位的音乐考级教材或大纲,客观、公正、合理、合情地对考生的现场表现做出评定,做到艺术性与科学性的和谐统一。同一考场内应当至少有2名相关专业的考官执考。
第七条、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师生等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考官,应主动回避。考生或未成年考生的监护人可以申请考官回避,经考场负责人核实后执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查证属实,考试结果无效。
第八条、考官私自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官资格,严重违纪违法者另案处理。
第九条、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成立考官评审委员会(名单另附),考官经考官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条、申请办理考官证的,需缴纳100元手续费。考官证三年有效,到期需办理新考官证。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条例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委员会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