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明日之星”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优秀考生展演章程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一、宗旨:为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提高国民音乐素质,促进民族器乐艺术的普及与发展。通过中国民族乐器考级优秀成果的集中展示,启迪考生的音乐创造力,促进不同地区辅导教师之间及考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民乐演奏领域积累一批优秀后备人才,使社会音乐考级活动更加健康有序地开展,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音乐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第一届《明日之星》成功举办之后,已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本着从考生实际出发,这次活动增加一些内容,不仅是“挖掘”未来的音乐之星,更是让考生受到音乐美学的教育,促进考生对音乐感受的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机构:本次展演活动邀请国内著名民乐专家组成组委会、评委会、监委会三个工作机构(名单另行公布)。
三、展演资格: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获得“七——十级优秀”的考生,不分性别、年龄,均可报名参加。
四、活动内容:
1、展演
2、大师班授课
3、获奖选手代表音乐会
五、展演组别:
(一)、乐器组
吹管乐:竹笛、笙、唢呐、葫芦丝;
弹拨乐:柳琴、月琴、琵琶、阮、扬琴、古筝、古琴;
拉弦乐:高胡、板胡、京胡、二胡。
(二)、级别组:七级组、八级组、九级组、十级组
六、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4月30日(截止日期以当地邮局邮戳为止)
七、报名办法:
1、北京市展演选手在北京各考级点报名,由考点统一推荐人选交组委会。
2、京外地区展演选手在当地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考级承办单位报名,由所在地考级承办单位统一推荐人选交组委会。
3、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
八、展演程序:
初选:上报组委会的推荐选手须填写报名表(可从学会网站下载);提交两张两寸近期证件照、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七——十级优秀考级证书复印件、本人演奏的一首乐曲(DVD)光盘,并交初选费200元。
选手提交的个人资料、DVD光盘,要真实可信。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展演资格。
初选以审听推荐选手DVD光盘的方式进行,由评委会评出复选选手,通知各推荐单位,并在学会网站上公布。
复选:由各承办单位通知选手本人,并交纳复选费300元后,由组委会寄发复选通知书及展演证。复选的选手每人应准备两首乐曲(复选曲目须不同于终选曲目)。复选按组委会安排顺序,以现场演奏方式进行。
终选:进入终选的选手按抽签顺序现场演奏,并交纳500元终选费。(含大师班讲课和观摩获奖音乐会)
终选结束将举行颁奖仪式和获奖选手音乐会。
九、展演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中旬 北京
十、展演曲目:
展演曲目分别从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考级教材的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中选用。
乐曲时间限定在8分钟以内。
十一、奖项设置:
各组、各级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若干名。
对成绩突出的报送单位,组委会将颁发优秀组织奖。金、银、铜奖获得者将纳入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人才库。
十二、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报名展演,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名者须持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颁发的考级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报名表时,应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如因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3、选手的乐器自备。组委会提供扬琴、古筝等大件乐器。
4、选手在参加展演时一律不用伴奏和伴奏带。
5、组委会拥有本次展演选手的媒体播放权,有权将展演选手的姓名、肖像、影像及相关资料等用于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
6、选手展演期间的交通、食宿自理。
7、选手必须遵守展演规则和现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
8、少年儿童选手必须由家长陪同。选手和家长要保管好随身财物、注意人身安全。
9、凡因选手个人原因,届时未到现场参加展演的,不予退费。
10、展演期间选手要佩戴好自己的展演证。
11、展演过程中如有意见,可向监委会反映。
十三、组委会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嘉园9号楼106室
邮政编码:100082
联系人:刘全国 联系电话:010-8229 0054 传 真:010-8229 0054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网站:www.folkmusic.org.cn
十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次展演组委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第二届《明日之星》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优秀考生展演组委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