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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58号金晖嘉园9号楼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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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0-8229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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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胡琴奖”胡琴小型作品展演章程

一、宗旨

胡琴新作品展演(2015年胡琴小型作品),是继2011、2013、2014年成功举办三届小型胡琴作品展演后的又一次有意义的活动(其它胡琴类作品另将分期分批陆续举办)。胡琴新作品展演活动旨在传承、发展、繁荣和推进中国胡琴类作品的创作,弘扬中国民族文化,及对中国胡琴家族的未来进行探索和实践,期待通过这次活动能够发掘出更多胡琴家族优秀的小型作品,以此能够提供给广大胡琴演奏者演出教学使用。

二、组织机构

展演活动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胡琴专业委员会、中央音乐学院民乐系主办,设立组委会和评委会、监委会,过程将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监督,以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三、作品要求

1.作品应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反映时代气息、富有艺术感染力,并具有较强的可听性的胡琴作品。

2.作品的题材、体裁不限。 

3.作品是以胡琴独奏、重奏、齐奏曲等形式表现,伴奏形式不限。

4.作品要求短小精悍,长度限五分钟(含五分钟)。 

5.参赛者年龄不限、国籍不限。 

6.作品应是2008年后创作的,从未公开发表过(如有用发表过的作品参赛,一经发现将取消作者的参赛资格)。

四、展演要求

1.参加展演的作品(曲谱)一式五份、CD小样一份;正确填写报名表一份;二张二寸近照;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每人限报三首作品,提交干净的乐谱和CD小样,并要附乐曲简介(乐谱不得署作者的姓名及与乐曲无关的任何标记)。

3.如违背以上要求者将取消展演资格(评委会成员不得有作品展演)

五、展演时间

1、2015年9月30日前截稿,以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寄达或提交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章程下方)。

2、评选展演作品: 

(初评时间)2015年10月11日—12日 

(复评时间)2015年10月下旬

(终评时间)2015年11月20日在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厅举办获奖作品音乐会。

六、奖项设置

1.金奖3名,奖牌奖状各一面。

2.银奖6名,奖牌奖状各一面。

3.铜奖9名,奖牌奖状各一面。

4.优秀作品奖12名,奖状一面。

5.特设网络投票评奖(具体评选办法请上“弦可道”网站,网址:http://www.xkdao.com,新浪微博:胡琴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七、评委会

由我国著名作曲家、指挥家、胡琴演奏家担任,并特设观众评委若干名,由网上参与活动者中随机挑选。

八、相关权益

1.获奖者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2.主办方拥有三年使用权及著作出版权。 

3.伴奏人员原则自带(不提供食宿)或由组委会统一安排(特殊伴奏乐器和人员必须自备)。

九、联系方式及地点:

联系地址: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家园9号楼106室)

邮编:100082 联系人:邓娅玲

联系电话:010-82290053、82290054

联系邮箱:1183694670@qq.com 网站:www.folkmusic.org.cn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展演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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