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音乐学院
铜仁市委宣传部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竹笛专业委员会
中国笛箫艺术研究中心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媒体支持: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网站
中国笛子网
环球乐器网
二、大赛宗旨: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竹笛演奏艺术的普及、发展和繁荣,发现和培养更多的竹笛艺术人才,为广大竹笛人提供一个展示才艺和学习交流的平台,全面提高国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文化素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中的文化繁荣。
三、参赛资格:竹笛演奏艺术的广大专业和业余演奏者、爱好者,不分性别、都可以参加此项比赛。
四、比赛组别:
(1)青年专业组:全国九大音乐学院及综合艺术院校在校学生报名(奖项设置为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三名)
(2)综合专业组: 在职专业艺术院团箫笛演奏员报名(奖项设置为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三名)
(3)非专业组:非专业艺术院校及非专业艺术院团的箫笛爱好者报名(奖项设置为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三名 )
注:九大音乐学院在校学生及各专业艺术院校的在校学生只允许报青年专业组。
五、报名时间:2015年7月31日— 9月15日
六、报名方法:统一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网站下载参赛报名表格邮寄至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
七、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嘉园9号楼106室(位置在北京西直门立交桥的东北角,北二环路的最西头,路北)
邮政编码:100082
组委会联系人:王建平 手机:1360 114 7741
找工作的专业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健 王猛 孟晓洁
联系电话:18601128012;18601219423;13146061135
传真:010—8229 0054
学会网站:www.folkmusic.org.cn
2、玉屏报名地点: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艺术团
办公室电话:0856-3228518 (贵州省内选手免初赛、复赛报名费,需在玉屏报名。)
玉屏公众信息网:http://www.yuping.gov.cn/
邮政编码:554000
联系人:钟远宏 手机13378568518
鲁若晶 手机13885617575
李健鹏 手机15885789611
所有参赛选手均需录制DVD光盘,寄至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2015第二届中国西南地区箫笛独奏展演暨玉屏箫笛邀请赛组委会
七、报名办法:
1、填写报名表(登陆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网站)
2、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参赛者自己演奏录制的DVD或VCD光盘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交报名费300元统一汇款至中国工商银行账号:
6212 2602 0003 3397 247 王猛 电话:18601219423
汇款同时请短信或留言告知并保存好银行汇款票据,以备核对。
4、办理报名手续。
初赛选手的名单都在我会的网站上公布。 请于2015年9月15日—30日之间到学会网站《民乐比赛》栏目里查阅。
八、比赛办法:
1、比赛机构
本赛事设组委会、评委会、监委会三个工作机构。三个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并互相监督、配合,共同组织好这次比赛。
2、比赛阶段
本赛事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初赛:一律采用评委审看光盘的方式进行。
复赛:参加复赛的选手须持“复赛通知书”到赛场“报到处”报到。报到时,须交复赛费400元。然后办领“准赛证”。没有进入复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所交资料和报名费、初赛费,恕不退还。
决赛:进入决赛的选手须在决赛前再交500元决赛费。
3、参赛顺序
1、复赛顺序:选手参加复赛的顺序,由组委会根据选手的报名日期统一安排。先报名的后赛,后报名的先赛。
2、决赛顺序:由选手在赛前抽签决定。
3、参加复赛、决赛的选手必须准时按序参赛。赛前三次点名未到,视为自动弃权。工作人员不再叫号。
九、比赛时间、地点:
初赛时间:2015年9月15日—9月20日。
复赛报道、抽签时间:2015年10月5日全天
复赛时间:2015年10月6日
决赛及抽签时间:2015年10月8日
复赛、决赛地点:贵州玉屏酒店
颁奖晚会:2015年10月8日
组委会将于2015年9月16日—9月30日陆续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网站、玉屏公众信息网、“微玉屏”发布“进入复赛的选手名单”。参赛选手可于2015年9月16日之后,到学会网站《民乐比赛》栏目、玉屏公众信息网“玉屏箫笛100年”专栏及“微玉屏”查询或电话咨询。
十、参赛曲目
本届玉屏箫笛大赛不设指定曲目,时间限定于8分钟,如果选手的演奏超过时限,评委组长应及时叫停。叫停不影响选手的分数。比赛曲目自选两首至三首,初赛曲目不能带入复赛,但初赛曲目可以带入决赛,即初赛与复赛曲目不能相同。
十一、奖项设置
1、表演奖
根据选手最终成绩评出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和优秀奖若干名,由玉屏人民政府或贵州省文化厅、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竹笛专业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青年专业组奖金设置:金奖10000元;银奖6000元;铜奖3000元。
综合专业组奖金设置:金奖6000元;银奖3000元;铜奖2000元。
非专业组奖金设置:金奖4000元;银奖2000元;铜奖1000元。
进入决赛未获金、银、铜奖的选手获优秀奖。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
辅导学生获得金、银奖选手的老师以及有10名以上学生进入复赛的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优秀组织奖
给介绍推荐出20名以上参加初赛选手的单位或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
十二、评奖办法:
1、本次比赛采用百分制评分。
2、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现场演奏,评委现场打分,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
3、获金奖选手的分数须在95分以上;获银奖选手的分数须在90分以上;获铜奖选手的分数须在85分以上;获优秀奖选手的分数须在80分以上。获分数线以上选手的人数如果超过奖项设置名额,则按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如果参赛选手的演奏水平确实不够,所获分数未达分数线,评委会和组委会有权空缺任何一个奖项。
4、评委打分时,可以打到小数点后一位数。统计员统计分数时,统计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5、未进入复赛的选手不评奖。
6、复赛的成绩不计入决赛的成绩。
十三、奖品:
金、银、铜奖、优秀奖获得者的奖品是:奖金、奖杯一尊、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的奖品是: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十四、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需附带两张照片,注意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
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复赛、决赛时,要佩带“准赛证”。
4、少年、儿童参赛选手必须要有家长陪同。请参赛选手和选手家长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组委会只保障参赛选手在赛场内比赛时的人身安全。参赛选手在赛场外的人身安全,完全由参赛选手本人和陪同家长负责。
5、参赛选手和陪同家长所乘车辆,携带的钱物,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本人负责。
6、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7、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经费自理 。
8、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
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对赛后无理取闹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所获的奖项,追回奖杯和获奖证书。
9、允许用1人为参赛选手伴奏,组委会提供钢琴。允许报名箫笛重奏、合奏形式, 伴奏乐器自备,伴奏人员自请。不许用伴奏带为参赛选手伴奏。
10、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退报名费和赛务费。
11、参赛选手所报送的光盘,必须是每人一盘。不允许多人录在同一张光盘上。所送光盘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学会信息资料部提供录像服务,并按规定收工本费)。
12、音乐学院、艺术职业学院、各高校艺术类院、系的在校师生的演奏员为青年专业组。各专业文艺团体的演奏员为综合专业组;其他一切非专业演奏者为非专业组。
13、所有参赛选手都必须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参加比赛。对于违规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十五、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邀请赛的组委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竹笛专业委员会
2015第二届中国西南地区箫笛独奏展演暨玉箫笛邀请赛组委
2015年7月